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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

作者:兰山公证处 浏览: 发表时间:2011-08-03 15:32:00

夫妻约定协议公证

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婚前财产约定;另一种是婚后夫妻财产约定,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申请人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3.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若涉及财产,应提交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双方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若协议中涉及财产,应当将当事人所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与所附清单一并公证,在协议中明确写明“财产清单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不得利用约定财产归属的形式规避法律或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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