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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证

作者:兰山公证处 浏览: 发表时间:2011-08-03 15:32:00

声明公证

 
声明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代表在民事、经济活动中作公开的意思表示。
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或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他组织负责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声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自然人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为主张权利、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而发表声明,一般要求办理声明书公证。
申办声明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2.声明书文本;

3.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材料,如放弃财产权利声明应提交其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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