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公证工作思路和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中国公证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这个大局,彰显公证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质量监管水平、公证发展水平、队伍建设水平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业务总量超过65万件,执业公证员规模全国率先达到1000人,在平安山东、法治山东进程中谋求新的作为、实现新的跨越,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有新突破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和推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的新要求,科学谋划公证发展的思路和格局,积极追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热点领域,有效推进公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公证工作层次。要更加积极、更有成效地为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保障改善民生以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保持东部地区可持续发展态势,突出提升经济欠发达地区比重,全省公证总量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业务份额显著提高,人均业务量超过600件以上的9个市努力实现较大幅度正增长,500-600件的3个市增幅不低于10%,500件以下的5个市至少提升30%,增长指标要分解细化到公证机构,强化措施,确保落实。努力开发新的公证业务资源,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大公证覆盖领域,每个公证机构年内都要开拓1-2项公证新业务。全力做大做强以金融、招投标等为重点的经济公证业务,经济公证继续保持一马当先的发展速度。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发展具有本地特点和优势的公证业务,形成“拳头”项目和“支柱”业务,提高品牌业务的贡献率。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人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完善业务发展通报制度,省厅每季度通报1次人均办证件数及增长率,凸显办证件数在业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二、公证质量及监管水平要有新提高
始终以公证质量为核心,坚决杜绝假证,错证率不超过处均1件,公证文书合格率达到100%,不发生引起社会不良反响的公证事件,投诉上访继续保持较低层次,公证正能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认真落实公证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学习执行我省《公证法律规范文件汇编》为契机,突出抓好公证文书质量标准、公证文书检查规则的落实,突出抓好继承公证、互联网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等8个指导意见的落实,突出抓好公证质量检验员管理办法的落实。公证机构要坚持集体业务学习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高风险业务和新兴公证业务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强化质检员的权利和责任,重申未经质检的公证书不得签发和归档,质检员和发生质量问题的公证员同步追责。积极开展质检员调整充实工作,5月底之前按期完成任命、备案和公告。省协会拟对质检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总结好的做法和典型,评选表彰一批***质检员,把我省公证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再提高一步。扎实开展公证质量检查月活动。省协会拟将每年7月作为公证质量检查月,集中开展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各公证处根据业务量大小,采取全部普查或者选取部分业务普查的方式进行。市级检查以单方法律行为业务和涉及音像证据保管业务为主,每名公证员抽检卷宗一般不少于10卷,按质量优劣排出公证处名次。省协会采取网上抽卷和集中评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投诉和暴露问题较多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各市质量排名倒数1-3位的公证处和上年度以来发生投诉上访的公证员均在抽检范围,严格标准,严格检查,更加客观真实地查找公证质量存在的问题。全省通报不合格卷宗,承办公证员和质检员当年行业考核不得评为***等次,不得参与本年度全国(全省)***公证员(公证处)评选,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视情限制业务范围。发现假证,所在市地司法局考核一票否决,公证员停业检查或限期调离。继续开展争创“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公证员活动。结合质量建设的新标准、新要求,认真总结上年度好的做法,把“三零”作为执业公证员的硬指标贯穿于业务、质量、奖惩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和措施,营造氛围,搭建载体,层层签订责任状,每月一总结,每季一通报,分阶段抓好目标落实,从源头上减少瑕疵,降低投诉率。提升“三零”要求在公证机构、公证员考核中的比重,未达“三零”目标的一般不再参评***等次。各市表彰一批“三零”公证员。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公证信访工作。信访工作事关公证的形象,妥善处理公证信访案件是公证机构必须担当的责任。对因公证过错和服务态度引发的初期上访,公证处主任要依理依法热情接访处置,不推诿扯皮,不简单粗暴,***时间化解矛盾,把投诉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集体上访、缠访闹访、负面新闻报道以及网络公证事件,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敏感性,勇于负责,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置。对公证民事赔偿案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省协会通过责任保险予以赔付。省厅拟对各市信访数量和有效投诉案件定期进行通报。
三、公证队伍建设要有新进步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公证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此基础上突出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明确任务,大力发展公证队伍。坚定依靠数量增长带动素质提升的发展路径,力争执业公证员全省达到1000人。根据《2013-2015年全省公证员配备方案》,我省107名公证员计划指标已经下达到位,各市要本着向基层倾斜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明确配备重点和方向,把名额细化分解到有关公证处。烟台、德州、滨州、聊城重点补充两人处、三人处,潍坊、菏泽、泰安重点解决公证员占总人口比例偏低问题,青岛、泰安、济宁、菏泽重点解决通过司法考试公证员比例偏少问题。要争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广开选人用人视野,采取公开选拔、招考、调入、聘用等方式,多渠道扩大公证队伍,通过司法考试的公证员和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公证员明显增加,基本消灭两人处。集中补充一批公证助理人员。强化措施,大力提升公证队伍素质。积极组织参加司法部、中公协举办的各类高层次专业培训,同时,科学制定我省2013年培训计划,明确省市两级培训的职责和范围,省协会重点培训质检员,培训内容为新修订的质量标准和检查规则,充分发挥我省公证讲师团的作用,***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的任务。以落实“素质强处”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形成业务交流和理论研讨的浓厚氛围。各市要以理论研究骨干和中青年公证员为主体,着力提升理论创新和实务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动“素质强处”计划向更高层次发展。各市“123”参评参选的比例为25%、20%和15%,公证员和公证助理基数按照70%计算。稳步扩大中高级公证员规模,新增高级公证员10-1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公证员保持在55%以上。省协会拟举办第十届齐鲁公证论坛,重点探讨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同时,树立一批理论研究先进典型,推出一批***研究成果,展示我省“素质强处”计划取得的成绩。
四、公证发展后劲和活力要有新成效
要落实公证处主任负责制。有职必有责,有责必有权,有权受监督,内部管理、业务收费、经费开支属于公证机构法定职责,个别公证机构业务收费、财务管理收归司法行政机关的做法应予纠正。司法行政机关要依照《公证法》规定,回归监督、指导的角色定位,不应把公证处当作内设科室和创收工具,统得过死,包揽一切,努力为公证事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条件。公证机构也要正确处理局处关系,主动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公证机构是社会公益单位,部分资源要靠市场进行配置。中央和省里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为公证机构建立激励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要遵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认真总结2012年全省公证行业推行效益工资和建立奖励机制的成功经验,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确立公证行业收入分配、财税管理、经费使用等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于一体的分配奖励机制。省公证协会将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及奖励政策的指导性意见。凡能纳入当地事业单位改革范围的公证处,用足用活政策,保护好行业发展的积极性,一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暂未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市地和单位,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以落实省协会推荐的7个绩效工资(奖励机制)样本为主,先入轨后规范,逐步实施到位。力争年内实行绩效或者建立奖励机制的事业体制公证处达到90%,切实增强公证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五、公证信息化应用要有新举措
积极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坚定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公证行业信息化含量,为公证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认真落实《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按照司法部提出的8个方面技术要求,系统修订我省办证业务软件和管理系统软件,做好***对接、吻合工作,形成符合***标准的公证信息采集、编码、监控、发布、应用体系。***季度举办全省公证业务统计培训,修订完善业务统计报表,推广新的统计软件,为今后统计并入全省公证网络平台,实现数据自动生成奠定基础。依托新的规范开发网上机构管理、队伍管理功能。建立和启用公证机构信息化标准。针对全省电子流程办证和公证联网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公证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标准,争取上半年出台标准,下决心解决条件落后、标准不一的瓶颈问题,各公证机构要及早做好有关准备并预留建设资金,按标准抓好整改和换代升级,突出优化基础设施,***提升网络运行质量,以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需要。各市要注意总结典型,培育1-2个样板公证处,供学习借鉴。涉外公证机构如达不到信息化标准要求,可予暂停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缓报批涉外公证员计划。开展公证信息化建设专项检查。省协会与省厅信息中心拟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全省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公证机构网络设施与信息安全是否达标、公证业务是否全部电子办理、数据传输是否顺畅,逐一出具检查报告,并本着边检查、边培训、边整改的原则,力争一揽子解决各公证机构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合格的公证机构,省协会、省厅信息中心统一颁发证书,通报表彰一批公证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各市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抓紧做好摸底工作,制定方案,提出要求,分类指导。2013年要实现网络运行正常化和电子办证率达到95%的目标。全省和各市年度考核、评先树优均以网络监控数据为准。从今年起,未进入全省公证网络的民事赔偿公证,省厅不再办理任何保险理赔。
六、“两结合”管理要有新作为
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管理协同配合、优势互补,为行业发展服务、为公证员服务迈出新的步伐。积极推动省市两级公证协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加强地方公证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公证协会拟于适当时机召开公证代表大会,市级公证协会已到届期的也应及时换届,并成立业务指导委员会,承担本市业务指导、投诉处理职责。各级公证协会要积极、充分履责,特别是要围绕今年的工作任务,把“开好一个会、开展一次质量检查、举办一次全市公证员培训班”的规定动作完成好,通过协会这个平台,把广大公证员凝聚起来,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抓落实。继续抓好公证对外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公证行业关注和服务民生的实际效果,保持对外宣传的密度和力度,强化正面声音。省协会重点加强与《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和《中国公证》等主流媒体合作,带头开展宣传活动,办好山东公证网和山东公证业务通讯。每个公证处年内在报纸、电台、电视等主流媒体上至少发表2篇稿件。进一步扩大公证亲和力、影响力,打造有利于公证蓬勃发展的社会环境。省公证协会年底评选第二届“山东公证好新闻奖”,总结展示宣传成果。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根据中公协统一部署,开展全国(全省)***公证处(公证员)创建活动。修订公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积极争创公证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业务拓展、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公证宣传、公证信息化等五个单项先进。坚持开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调整充实内容,严格条件比例,按规定评选表彰***等次公证处和***等次公证员。培养挖掘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上水平。积极维护公证员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公协关于公证职业责任保险有关规定,强化公证员风险意识和保险理念,各市公证协会要结合公证质量检查,开展赔偿后备金落实情况检查,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密切与公证保险机构协调,及时为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依法维护会员权益。加强会费、保险金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全省***公证员开展省际考察活动,密切同业交流,更新观念,开阔视野,促进工作。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