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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刊文《公证,社会矛盾的“阻燃剂”》

作者:兰山公证处 浏览: 发表时间:2012-05-22 00:00:00

公证,社会矛盾的阻燃剂

 

◆阅读提示 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司法证明制度,由***设立的专门机构代表***行使证明权。近年来,我省各级公证机构每年办理公证事项50多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00多个***和地区,公证业正逐渐“步入”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

如何将公证业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通过公证业务预防和减少社会纠纷、促进交易效率提高、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使公证业成为社会矛盾的“阻燃剂”,同时防止个别人骗取公证谋取不当利益,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两位老人“证”出良缘

  “多亏有了公证,否则我们这婚就结不成了。”前几天,年逾古稀的张秋生和老伴吴霞来到胶南市公证处,向公证员表示感谢。

今年69岁的张秋生,是一家企业的退休干部,妻子病逝后一直独自生活,子女对他很不放心。经人介绍,他认识了56岁的吴霞。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感觉彼此比较合适。双方子女了解两位老人的意愿后,也表示支持。但两位老人商量结婚事宜时,双方子女有了顾虑,担心将来老人去世后财产继承容易发生纠纷。为此,两位老人的婚事一拖再拖。

  正当两位老人为此事心力交瘁时,听朋友说可以办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各自的财产范围,将来就不会存在继承纠纷了。张秋生和吴霞来到胶南市公证处,公证员根据他们的申请给予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书的公证。搬走了“拦路石”,两位老人顺利登记结婚,双方子女也都感到十分高兴。

  近日,律师李光亮来到莱芜钢都公证处寻求帮助。原来,他代理农民工齐某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维权案件,必须证明齐某下班要经过事故发生地。齐某的工友杜某和齐某一起下班路过事故发生地,见证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但杜某仍在厂里上班,不愿意作证。公证员经分析后,确定了电话录音公证的方案。他们请来了专业的录像师,让李光亮通过免提电话现场给杜某打电话询问情况。在电话中,杜某详细讲述了齐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和两人共同上下班的事实,证明了齐某确实是在下班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有了这份证据后,律师李光亮代理齐某家属打赢了官司,齐某的亲属赢得了应有的赔偿。

莒南县的徐建国则遇到了另一个难题:父亲过世多年,留有一处房产。可是,由于父亲户口早已注销多年,公安机关无法出具死亡证明,因此徐建国迟迟不能继承父亲的房产。徐建国找到莒南县公证处后,公证员认为他的申请事项合法。通过询问知情人、村委会和徐建国的其他亲属,公证处为他办理了继承房产公证。有了公证书后,徐建国顺利继承了父亲的房产。

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李邦喜介绍说,由于公证具有代表***见证的功能,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有效的证据采用,因此公证可以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如财产公证,可以预防将来因财产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债权文书公证后,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时,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因此,在婚姻、维权取证、继承财产、孩子落户等领域,公证能起到法定的证明作用。

 

难分的新房分下去了

  齐河县某郊区村建设了一处千人小区,每户村民都可以分得一套房子。可是,围绕怎么分房,村民各抒己见,难以统一思想。建房容易分房难,有的村民还急等着分房子结婚呢,房子迟迟分不下去,不但群众意见很大,也愁坏了村干部。

  经咨询后,村委会请来了齐河县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监督公平分房。公证员根据村委会提供的材料,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拟定了详细的分房办法,并对分房办法进行了三天公示。村民都同意了分房方案后,公证员现场监督并录像,对每家的户主或者代理人进行身份核实,现场按照顺序抽签,抽签后现场签字确认。由于公证员全程参与,村民认为分房很公平,没有一人提出异议。

  济南某路段拓宽改造时,办公楼面临拆迁的某公司经理李信玉心存疑虑,害怕在拆迁过程中由于自己的公司是民营企业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后来,工程进展过程中,公证部门对整个改造过程进行监督,现场进行公证。李信玉***放心了:全程都有公证部门作见证,就不怕再有暗箱操作了。

  文登市是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大市,年产各类珍贵毛皮800多万张。特种毛皮动物养殖产出大,投入也大,风险也大。去年5,文登市4个乡镇的29个水貂养殖户,在使用了河南某兽药厂生产的兽药后,大批配种母貂流产,损失惨重。养殖户与河南这家兽药厂交涉时,对方不给予回复,因而群情激愤,准备结伴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了确保能公平解决纠纷,文登市公证处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保全证据。公证处全体人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短短5天就为29个当事人办结了公证,并免收公证费2.9万元。

李邦喜介绍说,近年来,我省公证部门针对***、省、市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大量办理招标公证和施工合同公证。我省每一条高速公路建设,都有公证部门参与。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很多项目也都有公证部门的监督和参与。对于一些涉及人数较多的纠纷案件,公证员应邀后会到现场进行监督。由此,事情更透明了,纠纷更少了,群众满意度也提高了。


“骗证”现象需警惕

  不久前的***,威海市世纪公证处的杨晓妍接待了两位当事人。1979年出生的李女士希望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丈夫张某卖掉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杨晓妍等人仔细审查了相关材料发现,2006年李女士取得了这套房子的产权证,2008年李女士和张某结婚,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似乎合情合理。但杨晓妍等公证员经调查发现,李女士2005年曾与孙某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这套房子。后来由于性格不合,李女士和孙某离婚,孙某去了国外,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经和李女士交流,她***承认,因为需要资金,自己打算出售房子,但买主肯定要核实房产是否有共有人,因此才想出了骗取委托售房公证,让现任丈夫去卖房的办法。

  “像上述案例一样,目前骗取公证书的现象屡见不鲜。”李邦喜说,在此类骗取公证书的案例中,当事人往往提供假材料,在遗嘱、继承和委托等公证业务中骗取公证书,谋取不当利益。

  据统计,近年来,我省各级公证机构每年办理公证事项50多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00多个***和地区。省司法厅还于去年3月出台规定,要求每名执业公证员每年至少办理两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截至目前,全省已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4200余件,帮助困难群众4800余人。

  李邦喜认为,如何将公证业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让公证业为社会和谐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防止个别当事人骗取公证书谋取不当利益,是公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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